2021年新规定产假多少天?
98天
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于一些适龄适婚女性来说,生孩子都是人生道路上必经的旅程,很多人结婚之后都会有备孕的打算,我国对于怀孕女性也是有一些权益保障的,比如说产假就是女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这也是很多怀孕妈妈需要了解的内容,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1年产假新规定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向单位申请并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并且在女性生育之后,婴儿一周岁内,每天都两次的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乌龙。
2021年二胎休产假规定
1、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2、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
法定产假多少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于2012年4月18日公布施行。
第7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修改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晚婚假的时间
一般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通常情况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零8天。
通常情况,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2012年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三、相关说明:
1、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的。
2、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3、丈夫是否能休护理假,这要看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假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新劳动法规定产假是多少天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劳动法系的配套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作出了更具体规定“为98天”;但女职工享受产假应以本省(市、自治区)相应行政法规中规定为准,黑龙江省对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是享受180天产假。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
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是多少天
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