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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强制拍卖的新规定 唯一的住房抵押贷款,银行可以强制进行拍卖吗

法院会不会强制拍卖我们唯一的住房吗?

你好,是可以查封的但不可以拍卖的。以下是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的规定。

你好,这是规定啊,而且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唯一住房强制拍卖的新规定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拍卖

执行二庭【案 情】2010 年3 月,陈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向朋友唐某借到现金
10 万元,同时以其一套100 平方米的三室两厅居住用房作为抵押,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期界满后,陈某因经营亏损,未能偿还。
后唐某起诉到法院获得支持,案件随之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陈某
的房产予以查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6 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
卖或者抵债。
第二种意见认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
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设定抵押的房屋予以执行。
【评析】1、有抵押担保的债权比普通债权的安全性更高。无论
是诉讼程序还是执行程序都应当尽可能地维护和实现有抵押担保的
债权,这是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需要。与没有权利负担
的房屋相比,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该房屋作为债权实现的一种保
证。因此,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设定抵押
的房屋予以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
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
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
到无”。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被执行人在中心城区的 140 平方米的
房产,完全超出了其生活“必需”住房需要,法院可以采取变通的
方式,进行“以小换大、小差换好”。
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
规定》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
人6 个月的宽限期。该6 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
了法律保障。

唯一住房强制拍卖的新规定

唯一的住房抵押贷款,银行可以强制进行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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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拍卖尽量自己买,把钱还银行。
2、找公司把钱替你们还上,从新在贷一笔钱出来,一部分用来给公司,一部分自己留下换月供,虽然比较麻烦,也没有解决办法。但是最少能多出些时间来想办法。

唯一住房强制拍卖的新规定

唯一住房会被法院拍卖吗

出台的政策文件规定,可以执行当事人家庭唯一住房抵债。需要债权人提供两年的住房租金,给债务人租一套住房使用,就可拍卖债务人家庭唯一住房。

夫妻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会强制拍卖吗

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院可以拍卖我唯一一套住房吗

欠债还钱,不行就强制执行,包括拍卖房子。如果你欠了债又没有其它可以抵债的东西,那就只能卖房了。这与你的房子是否唯一无关。

唯一一套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吗?

1、理论上是可以拍卖的,抵押权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拍卖房产并优先受偿。
2、在执行实践中,如果该套房产系你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且你及你的近亲属正在该房产中居住的,法院一般不会执行。你也可以在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其他告知文书后,书面向法院陈述该套房屋系你唯一的居住用房的情况,以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案件执行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基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对于该唯一的房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通常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对被申请人仅有的一套房产不能拍卖。另一种意见认为:被申请人虽仅有一套房产,法院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房产拍卖。
依据《规定》第六条,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指一套房屋不能执行。为了进一步明确可执行房屋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显然最高院司法解释强调的是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并没有明确一套房屋就不能执行。否则会出现债务人居住一套豪宅甚至别墅,却不能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的荒唐局面。 据此,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房屋不能执行规定的目的是保护被执行人的生存权,而不是保护其享受超过生存权以外的居住条件,“一套房产不能执行”的认识是对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误读,对一套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