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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三姐妹的上门女婿案 老家是湖北的,家里有三姐妹,大姐在家里已经结婚是招的上门女婿,二

上门女婿家庭纠纷

那也不能怪他,毕竟谁让自己没有钱,他脾气不好你就努力赚钱做事摆脱对他的依靠,到时候你自己就不用再受气了

霸占三姐妹的上门女婿案

倒插门女婿的事情

上门女婿是男的嫁给女的,原本女人该享受的什么提亲啊、彩礼啊等等都由女方出给男方,这个不算什么,要是按照老风俗,男的还要坐花轿呢。户口的问题要去问派出所了,按理说男女结婚后如果是同一城市的,户口可以随意调动,如果男方是外地的,户口可不是这么好上的,上户口需要结婚证书,跟公正没关系,派出所不看那个,只是你们之间协议的公正而已。至于学费,这个事双方协商自愿的,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要是愿意就给付,女方不愿意,当然了没有人能去强求。建议这种情况,最好男方和女方之间签订一个协议,把这些事情都写在里面然后找个见证人再做个公证,省得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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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是湖北的,家里有三姐妹,大姐在家里已经结婚是招的上门女婿,二

你还是在老家安稳找个过日子吧,毕竟他是外地的,又大。有一般,还不如在家找个大的。一般的,这么远。以后回娘家都不方便,毕竟你父母没有儿子。难道你不想以后在父母身边尽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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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逝母亲见在姐妹四个老三招上门女婿房产证是父亲名字产权怎么分

房子是你爹妈婚后共有财产,他俩一人一半。
你爹过世,他名下那一半住房产权,在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你母亲)死者爹妈,死者子女(四姐妹)三方平均分配继承,三方继承权利和继承份额均等。女婿不是第一序列继承人,。无继承权。

老人没死,上门女婿能跟老人的儿子分割财产吗

人没有去世,财产就不是遗产,就不能进行遗产继承。 老人去世后,有遗嘱从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上门女婿需要丧偶,且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家有姐妹三个,我是老大招的上门女婿留在家,二个妹妹已出嫁,现在父亲去世,母亲还在,家中财产怎么分配

当然招家的是了。在我们这里,及时不是招家的,只有父母谁赡养,父母财产都归谁。其他人是没有权利去要的,除非父母活着赠与其他子女钱财。

我们家因为光姊妹三个,家里没有儿子,所以招了个上门女婿,生的孩子随我姓,天不随人愿,头两胎又都生了

现在的政策是开放二胎。所以,三胎目前应该是不允许的。你可以考虑去香港或者澳门生。就应该是可以规避政策了。。。不要偏听偏信。。。我也不确定现在的政策

我爸是贵港人,上门桂林做女婿,育有我姐弟妹三人。伯父有一女已嫁,我是唯一男丁。前年爸去逝后,伯父...

在农村的话,都是自己建的房子。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建议你和你伯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写明房权归属比率,并各自持有一份!一般情况下,伯父这等亲属会觉得很生分,你可以以以后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