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三胞胎扶养政策?
广西 三胞胎以上的多胞胎家庭等特殊...具体是指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或虽不在一起但实际共同生活的...
广西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第六条 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包括: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六)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二、奖励、救助与扶助 1、奖励 第八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二)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三)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四)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第九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2、救助 第十条 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第十一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一)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第十二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3、扶助 第十三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免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年满18周岁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第十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第十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中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异地安置扶贫、库区移民搬迁项目时,在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人均增发1/2以上的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符合救济、救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十八条 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科技、劳动保障、卫生和金融等部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沼气池项目安排、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改水改厕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九条 教育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第二十条 妇联组织在实施“春蕾计划”、“双学双比”等项目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胞胎国家有没有补贴或者什么政策?
兄弟…三胞胎你那是超生…计划生育是要罚款的啊…不过三胞胎如果都是女孩的话那是有政策的还有奖励的…(别忘了采纳啊)
广西计划生育新政策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独生子女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广西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他们的权益由法律来保障,如果因为你生育了女孩,而受到周围的人歧视、不公平对待,你可以求助妇联,甚至通过法院起诉来谋求解决!
广西现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第三胎合法吗?
直至今日,两孩生育新政策尚未正式实施,2016年又何来“计划生育第三胎新政策”? 因此,待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出台后,认真地读一读该条例,你就知道你省的生育政策的大概情况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听说生第三胎奖1万是不是真的
可以明确的告诉你 这个消息是假的 子虚乌有 国家对只有一胎的家庭还是享有一定的补助 现在开放二胎政策 至于三胎不罚款就不错了 不要想着奖励了
广西钦州市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
在广西范围内,壮族和汉族一样,没有生育特权,因为壮族在广西也是多数民族,况且第一胎是男孩后还生第二胎,属于超生。罚款嘛,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将女儿的户口上到女方的户口是可以的,只要你去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填写好申请表,交够计生罚款,是没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