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上海二孩家庭有哪些补贴政策 2016上海生育津贴政策

上海二胎政策?

上海单独二胎政策于2014年3月1日落地。对于生育二胎的年龄和间隔,上海方面表示“不设限”。上海二胎新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为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或者,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2013年11月16日,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透露,市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公共服务配套及有关政策衔接,应对短时期可能遇到的生育集聚现象。同时,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做好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引导夫妻合理安排生育时间,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

上海二孩家庭有哪些补贴政策

外地人在上海生孩子有什么补贴

没有交五险一金是领不到的。如果交五险一金了就可以领了。交金满1年的,产假期间每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你生产当月的社保基数来领。交金不满1年的,按照最低生育生活津贴(2892元)来领。如果没有交金的话,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来支付。但是生育金中的3000元的医疗补助就没有了!

上海二孩家庭有哪些补贴政策

2016上海生育津贴政策

是到你就最近 社保中心去领!!! 是按 128天算…… 是一次性发放!!直接一次性打到卡里!! 你在 产假和晚育假期间的五险一金工作单位已经帮你交过了。这你不用管了…… 需要材料:夫妻2个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上海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打钱用) 。好像就这些吧。 交到社保中心,大概40天内打到你卡里(通常两周就到帐了) 上海生育津贴,大概从1.3万 到 8.5万不等吧。 能领到多少,要看公司的交金系数……

上海二孩家庭有哪些补贴政策

生育第二胎,国家有何补贴?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胎国家有什么优惠扶持政策

不管生育的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都可以得到相关的奖励及优惠政策。
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与保障”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外地人在上海上班,生二胎是不是有补贴?

如果当地政府有生育补贴的规定,你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这个规定,那么也就没有这个补贴政策的。因为国家和省市是没有这样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上海外地人口2008年生第2胎小孩国家有没有补贴

国家现在还是实行鼓励只生一胎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在第一胎是女孩的情况下在批准后可生第二胎。所以应该不会有什么政策性补贴。你现在不是去拿补贴,而是回老家去做节育手术!

上海生育第2胎政策

上海市再生育子女条件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以上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 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