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轻症腹泻的补液处理原则 小儿腹泻重度脱水的补液原则

  首先说明一下,面对腹泻这个错综复杂而且病人表现和病程长短各异的病症,医生更倾向于提出一种“四平八稳”,或者说“高安全度”,故而显得保守的综合建议。

  而我们在总结了有关的治疗原则,并且提出了哪些不适合1~3岁的婴幼儿使用之后,还是想打破一些大家固有的认识,提出一些能够有效纠正症状,尽快使宝宝进入恢复阶段,而不是“病程继续发展”的建议。

  首选原则为腹泻即ORS补液。

  补液原则:我们建议,对于任何一种病因导致的腹泻,只要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水样便,或者较为严重的稀便,都应该立即开始口服补液。

轻症腹泻的补液处理原则

  口服补液的禁忌是宝宝有心脏疾病,刚刚中暑或者肺部炎症等处于恢复期,或者腹泻时伴有频繁的呕吐。

  补液量的确定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详见后面专文。

  如果是严重稀便且便次较多(12小时内超过5次已经算多了),应该少量多次饮用ORS。

  宝宝如果对ORS有排斥,可以少量多次口服饮用,或者用ORS送服其他药物。但ORS不能用于调制配方奶粉。

  补液的效果很难自我评估,但以不出现更严重的脱水症状,或者频繁水样便而基本没有脱水表现,即为补液充足且有效。

  ORS同样适合于母乳喂养的婴儿,但请注意,婴儿水样腹泻,应该是送医指征了。

  大家应该相信,即便是积食等较轻的腹泻,补液也能够促进肠道功能恢复,避免出现严重的酸碱失衡和脱水。

  注意不要把ORS的补充量和丢失的水量(大便的体积)画等号,因为宝宝还没有禁食,液体食物也要计入液体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