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二胎新政策
不够年龄要罚款,各个地区的罚款不一样!我们都是在横栏土生土长的横栏人,我们因读书强制农转非,本质是农村居民,享受的待遇是农村居民的待遇,第一胎是女孩,为什么不能生育第二胎呢?我们多次向横栏计生办,市计生办,反映我们的问题,但哪个部门都不管。我们都是生活在横栏镇三十多年的实实在在的农村居民。我们父辈都是本村的农民,有什么理由说在计划生育中我们不是农村居民呢?我们除了读书强制农转非,一直以来都是横栏镇的农业居民户口。因读书强制农转非,毕业后不能转回农业户口,我们成了户籍改革的“试验品”这是谁害的,是当初的政策。我们一直在等政策变的一日。但十年来,就因这户口苦恼了十年,十年来我们投拆无门,哪个部门都不管。我们这种情况现在很多地区都有明确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但为什么就横栏镇不行呢?而且罚款是惊人的,按城镇户籍来罚,一个农转非,第二胎要十二万,两个就近二十万,这数目对于我们农民出生的农村居民来讲是一个天文数字,是要用一辈子来还的债,难道读书有错吗?难道我们还不如坐牢的人回来,难道要用一辈子来承担这个错误?不是我们的错,是当初的政策害的,现在我们只要求还我们应有的待遇,“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这个要求过分吗?一个太孤单了。为什么其它地区可以,我们横栏镇却不可能呢?以下是我们同学的超生事项! 1,我原为横栏三沙农村户口,95年因读书迁出,但迁回村时就变成了城镇居民.我于04年跟08年各生一女孩和男孩,被定为非法生育.本人不服,加上他罚款是按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来征收,而本人及我的孩子却从来没有享受过所谓的城市待遇.所以我带着这些疑问没有接受处理.但今天横栏计生办一下来了七八个人把我抓上车送到了计生办关了几小时.搞到我满身抓痕,脚还出血了.在这过程中,他们态度恶劣,行为粗暴,凶神恶煞,口角过程中还威胁说要打死我,跟黑社会没什么区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纠正一下这歪风. 来信人:吴 * * 2,某女同学,怀孕七个月,因横栏镇计生办在某大厦楼下,包围两日两夜,准备上楼抓人时,在六楼由这大厦爬到另一大厦逃跑!才能避开这次强制人流! 3,某男,正在在走难中,六个月,为避计生,历经6个镇,还在逃难当中! 计划生育的原则是优生优育,这样的计生能优生优育吗?我们有什么错,一个人坐十年的牢回来还可以享受他应有的待遇,“生育第一胎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但因读书强制农转非还不如一个犯人!不能享受我们原有的待遇!
四川泸州再婚单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
【1】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
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
(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
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
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
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2】夫妻申请生育第二胎带的资料有: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四川省二胎计生政策
我只能说,你们当地的计生部门合理合法。
你们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你们当地的计生部门对你的处罚是少的,按照正常规定,应该是2W-3W之间。
要是1W能搞定,是可以的。
单独二胎不用保证结扎??
如果生了2胎的话,无可能5使结扎,一般情况下,除非证明刚生的bb5正常的,甘就另计,现在的政策。至于残害妇女,已经残害了几十年了哇,啊妈个代的人已经开始残害的啦,悲哀啰
2013三中全会后四川二胎政策
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川的单独二胎政策应该很快就能放开。
成都市关于“单独二胎”男方护理假
男方没有护理假,女方也不享受晚育假,只享受产假(98天)。
成都商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妻,可以享受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男方护理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政策规定,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女方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所以,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自然就不能享受晚育假的政策了。
四川省再生育政策
四川省二胎新政策2016年何时落实?根据全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四川省正积极修订《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预计2016年第一季度可以落实四川省二胎新政策。根据目前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中全会的决定的单独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各省还有具体细则吗?还是直接执行?
党的三中会全决定启动单独二胎方案,目前只是在程序中,还没有实施.
只有各省人大出台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生育调节再生育条款中增加单独二胎内容就可以实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