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婚晚育假会被取消吗
你年龄多大? 如果你升孩子前 年龄达到24周岁, 就能享受晚育条件 一般 产假 98天, 晚育+15天 独生子女+35天 剖腹产+30天 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2016年是否取消晚婚晚育政策
人民日报:晚婚假明年元旦将取消说法不准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
对此,长期从事婚姻法研究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
也即,晚婚假仍有法律依据。
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
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是否补休晚婚奖励假问题,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给予补休。新规定: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新的生育奖励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晚婚晚育假取消产假延长是怎么回事
产假延30天 陪产假增至15天
12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这意味着广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广东晚婚假确定取消。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注意:各地略有不同。
辩论是否应该取消对晚婚晚育的鼓励
这个辩题不好。晚婚晚育已不再提倡,相应的鼓励政策已取消,这个问题不再具有可辩性。这一主题上,现在可辩的是"是否应该放开三胎生育"。
2016年以后晚婚晚育假取消了吗
据报道: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但是报道并没有说,将来的婚假和产假会调整到几天,而且《草案》也不一定就肯定会获得通过。新政策到底如何规定、到底什么时候实行,所有的说法都是预测。 瞎猜毫无意义。
晚婚晚育假取消生育第一胎产假多少天
生二胎的产假,根据现行的规定仍为: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符合晚育年龄生二胎的,部分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享受晚育假期的。但是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的,是可以依法享受产假假期的,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的条款,意味着女职工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女职工除外。
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这里明确说明了,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为晚育,也就意味着生二胎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的。
我国取消晚婚假了吗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公民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约为26岁,可见晚婚晚育已经成为社会现实。针对这种情况,新计生法实施后,几乎全部省份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