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可视路程远近。 2:怀孕七个月以上。 4,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5,应算作劳动时间、产前假、缺勤等。 一: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可享受3 天婚假,单位批准。 授乳时间,男25周岁)的、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经单位批准,每次30分钟:女职工生育后,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如工作许可。 3: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由本人提出申请,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另给予路程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二。 6,不另给假期,经本人申请。 哺乳假,也可合并使用、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医生开证明、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 保胎假,男22周岁)结婚的
请问晚育产假是增加多少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湖北省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符合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晚婚晚育男性陪产假休多少天?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3天,增加婚假20天。
国家规定,不少于90天的法定晚婚晚育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本钢女职晚婚晚育产假为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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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请看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晚婚晚育假期,可叠加
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啊?
为鼓励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条例》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之规定,《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部分在《劳动法》休假制度的一般性规定之上,又针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同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晚婚晚育:《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国家法定婚假3天。《条例》第三十五条则对晚婚晚育的夫妻延长了假期,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即,晚婚者的婚假为13天,晚育妇女的产假为105天。要注意的是,一方晚婚的,仅由晚婚一方享有13天婚假。城镇其他人员(失业、无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等)晚婚晚育的,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表扬和奖励办法。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为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力度,《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即,独生子女的母亲可在《劳动法》规定90日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5日,如果又符合晚育要求,可再增加15日,达到140日;父亲一方则可享受10日的看护假。且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奖金。要注意的是,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在其生育第一个子女时要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假期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则不予批准。
三、关于接受节育手术:为鼓励广大职工自觉实行节育手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其中,国家规定的假期是指按照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规定内容:(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2)取除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实施两种手术的,相关假期合并计算。如怀孕5个月后引产并结扎的,休息63天。同时,在节育手术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奖金。(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江西晚婚晚育产假一共有多少天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女:23岁 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事业单位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多少天
如果是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享有3婚假,晚婚的增加7天。
如果是事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那么不受劳动法调整,应当参照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