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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察生三胎后续 生三胎罚多少钱

广东警官学院收生问题

我是广警的。我来回答吧
文理都收的的。本科都是和第二批的基本分数一样,就是说你上了分数第二批就够了,但是不同专业的分数不同,而专业的不同是不会有太大差别。
如果是专科的话。分数会比第三批的线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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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现在生3胎还要罚款吗

关于生育第三胎和罚款的问题,各个省的标准不同,一般在各个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予以明确。下文以广东省为例来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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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胎罚多少钱

违法计划生育处罚标准
各地规定不一,直接咨询当地计生办吧!反正逃不过他们的管理!
更何况,处罚都有一定幅度可以机动,好好沟通,或许还可以少罚点。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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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可以生三胎吗

再婚夫要,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法院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就可以,这是2016年的新婚姻法规定的。

公职人员生三胎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生三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广州各位大哥 请问广东警官学院第三批专科校址在哪里

广东警官学院第三批专科

一定是在广州市北郊就读,也是嘉禾校区
假如不是公安专业的
应该就是在广州市滨江东路就读(这个学校还没有说,据可靠消息称:除了成人大专外,其它的都要到嘉禾校区)

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变了,生第三胎要罚款吗?

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都不同,罚款多少也不一样。
标准每个地区更不同,没有人能回答,可以到网上先搜一下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再问一下当地县(县级市)问一下征收标准是多少,按小孩出生的时间和超生第几个等都是不同的。

广东省农村第一胎女.就允许生第二胎.如果第一胎男.要生第二胎就罚款3000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www.oklawyer.cn/fghy081222.htm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广东符合生育第二胎政策还确实没规定间隔期的问题,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好象缴纳社会抚养费(罚款)按上述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不止3000元。反正是这样规定的,是否公平那已经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