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休产假期间发工资还是领生育津贴 发了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吗

休产假期间,工资是全额发的,我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根据相关法律,生育保险报销的生育津贴用以补助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大于员工实领工资则差额部分单位应当补发给员工;如果生育津贴小于员工实领工资,则差额部分单位不得要求员工退回。

休产假期间发工资还是领生育津贴

产假发的工资就是生育津贴吗

那么,产假工资是否等于生育津贴?两者是否是同一回事呢?从法律规定来讲,产假工资属于工资支付范畴的概念,而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概念,但实际上两者指向同一个问题——即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对于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而言,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这在部分地区有明确的规定,如北京和广州。而从立法本意来看,用人单伟缴纳生育保险就是为了分散企业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负担和风险,只要用人单位履行了缴纳生育保险的义务,符合规定的相关待遇就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另一方面,如果生育女职工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又可以享受产假工资,相当于其生育期间不提供劳动反而可以获得双重的劳动报酬,其因生育行为而获利,这也是显然与立法目的相违背的。因此,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不能再主张产假工资。

休产假期间发工资还是领生育津贴

发了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吗

发了产假工资是没有生育津贴的,两个不能同时领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休产假期间发工资还是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吗

职工产假期间享受育津贴

根据务院《职工劳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育津贴参加育保险由育保险基金按所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由所单位补足差额没参加育保险由所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职工劳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职工产假期间育津贴已经参加育保险按照用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育保险按照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单位支付
职工育或者流产医疗费用按照育保险规定项目标准已经参加育保险由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育保险由用单位支付

《广东省职工育保险规定》
第十二条 用单位已经按足额缴纳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育保险待遇;职工未业配偶享受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育保险基金支付
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用育津贴

第十五条 职工应享受育津贴按照职工育或者施行计划育手术用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30再乘规定假期数计发

用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本单位自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除其各月参保职工数确定用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育津贴本单位本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育手术休假期间其育津贴由用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单位条件统筹区由社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育津贴视同用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工资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单位应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由用单位补足
职工依享受育津贴按规定免征所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指职工依享受产假或者计划育手术休假前12月月平均工资职工依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月按其实际参加工作月份数计算

产假期间是单位发了工资就不发生育津贴了吗

1,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应领取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不领取工资。
而生育津贴2,可向单位了解一下原因。

休产假期间是有所在单位正常发工资还是由劳务机构发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产假的工资是不包含绩效工资的,按照合同上的工资计算,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是否能和生育津贴同时领的问题

你不可能既领工资又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这其中实质上就是包括了工资在内。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是同一个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 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