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补偿请求权
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过去,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一方如果付出较多义务的,必然会出现个人财产减少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特别规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对其予以补偿,否则财产权益的分配显失公平。
关于离婚补偿问题,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在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之间,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补偿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损失时,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是否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补偿?比如夫妻一方辅助另一方读研、考博,出国深造,并单独承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重担,但另一方学成后提出离婚,此时夫妻共同财产已所剩无几,付出较多义务一方请求补偿时法院应如何支持?因此,在一些复杂的离婚案件
中如何使用补偿规定,在实践中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另外,对“付出较多义务”如何认定,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可能出现认识上和观念上的分歧。按照新《婚姻法》的列举,抚养子女、照料老人,辅助另一方工作是付出较多义务的主要方面,但也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义务。这是承认家务劳动尤其是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体现。
在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中,家庭义务首先是指给付扶养费用,而家务劳动如服侍患病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生活等则不受重视。而正是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从立法上忽视家务劳动可转化的社会经济价值,也导致家庭成员产生轻视或歧视家务劳动的思想,从而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完整意义上的家庭义务,既应包括经济支出部分(有形财产),也包括操持家务劳动和照料年老、患病和未成年人生活所支付的心血和精力(无形投入)。对这些无形投入的认可,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有所体现。俄罗斯就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承担家务劳动多少,是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还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从事家务劳动的义务。
我国关于离婚补偿的规定,赋予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实际上意味着对家庭义务中无形投入的认可。但是,司法审判中,涉及到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认定时,仍应防止以经济支出数额之量化作为衡量标准,从而在客观上限制对家庭作出贡献但没有经济收入一方的补偿请求权的失误。
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有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
关于离婚赔偿费用
你好!
1、打掉孩子的费用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出,这是你处分财产的权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不管你有没有工作,男方挣的钱你都有份的。
2、如果把孩子生下来,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他负担部分抚养费。
如果离婚要给女方多少钱补偿?
这个有好多问题要涉及:谁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等。如果是女方过错导致离婚,并且她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那小孩就是你哥的了,你还可以管女方要小孩的抚养费。如果是你哥的错,那么对不起,你们处于劣势了。
离婚赔偿有哪些费用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那么它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呢是指的是家暴、与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等等,因此,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的,或者作为无过错方的你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的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呢它相对比较大,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一般呢,以2万到5万元居多。此外,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其实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差不多是高达7成左右,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的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严重的侵害后果等等,以便您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错方要赔偿多少钱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具体到多少钱,需要看过错具体原因和程度,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综合判断。
协议离婚赔偿费用问题
协议离婚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只能是财产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协议解决时,又确实要离婚,需要诉至法院。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任何一方变卖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
离婚一般男方要给女方赔偿那些费用?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