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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离婚有冷静期吗 没有工作能力的60岁以上老人离婚需要付抚养费吗

60岁的老人可以离婚吗

60岁的老人与老伴风雨奋斗几十年,苦也苦过了,患难与共都能相互倍伴,到安享晚年的时候却要劳燕纷飞,各自为营。想想家有儿女,儿孙绕膝,夫妻相敬,该是多么令人羡慕的家庭。如果实在没到离婚的境地,还是别选择走这条路。

60岁以上老人离婚有冷静期吗

60岁以上的人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可以的,离婚登记对当事人年龄没有限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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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能力的60岁以上老人离婚需要付抚养费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你可以凭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

忠告:婚姻是大事,结离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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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以上的人能离婚吗?

婚姻是自由的,没有规定60岁的人就不允许离婚。
  可以先由夫妻俩就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一方不愿离婚前提,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当事人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60岁以后的老年人离婚的一些问题

可以的,法律上规定夫妻离婚要分财产。理论上是每人一半,如果某方对另一方造成其他伤害,例如精神上的伤害,则要额外赔偿更多的钱。

60岁的人了,离婚还有没有意义?

都60岁了,还离婚,我看也没必要了吧,都生活那么多年了,到了60才想离婚,也太离谱点了,老了,子女不在身边,有个说话的伴也不错的

六十岁以上是否可以离婚

首先,离婚是公民的权利,与年龄无关,但是有没有权利直接提出离婚,要看这个人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期间内。《婚姻法》对当事人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条:第一、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该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存在老年痴呆等严重影响智力,根本无法准确表达真实离婚意愿的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自身不能提起离婚,需要先经过一个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变更后可以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切身权益。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然后由法定代理人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

婚姻法中有没有规定60周岁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中,离婚的条件对所有年龄段的人通用,并未设定年龄限制。但是对于共同财产不足以偿债、生活困难、尽义务较多者,都有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