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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生三胎政策 湖南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1生三胎算不算超生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款对生三胎的政策2016年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新条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2021年湖南生三胎政策

湖南省第三胎政策

湖南的计划生育法规不见得不健全,广东的计划生育法规不见得就健全,不能说就你说的这情况就说湖南的计划生育法规不健全,各地的法规不一样这是客观存在的,美国各州的法律就不一样。
你说要生,有钱就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要是这样,你给一万,为什么他不要,征收社会抚养是对违法生育的一种惩罚,收了你的钱,肯定是要开收据的,而且是省里统一制定的收据。要犯法是自己的事,没有人逼你!

2021年湖南生三胎政策

湖南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1生三胎算不算超生

如你所述,你所说的情况估计已涉嫌超生子女了。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在执行的两孩生育新政策,你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子女数的上限,你就涉嫌超生子女,一经当地计生部门调查属实,即为对你们夫妻按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1年湖南生三胎政策

湖南平江计生办超生三胎政策

湖南目前针对全面2孩出台的3孩政策还没出台(好绕)快了,
目前,在孩子都健康的前提下的3孩只有再婚单独一种,
至于你说的超生,和生育的性质(前面孩子是否合法,孩子父母都是谁)生育年月,收入状况都你当地执法力度有关。

湖南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我现在超生是三胎要罚款吗?

即使是实施了两孩生育新政策,也规定了“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你生育了三个子女,明显超生,罚款当然是必须的了。
  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的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湖南省农合生第三胎可以报销吗?

超生不能报,不要以为农合什么都给报,如果什么都给报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看不起病的了。农合只是一个基本的医疗保险,有很多的限制

湖南省老公是第三胎妻子是第二胎算超生吗

算不算超生,关键在于该再婚夫妻的再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
但从提问抄中所表述的该再婚夫妻再生育的子女数来看,该再婚夫妻已涉嫌超生。
现行《湖南省人口2113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两项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5261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再婚(不含4102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你可自行对照1653。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审请办理第三胎生育证明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