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二胎的条件
我老公是河南户口,我是江苏户口,我老公是兄弟俩,我这边是姐妹俩,然后我老公是招女婿到到我家,我现在有一个女儿4岁了,我可以生2胎吗?
江苏省.新沂市.二胎具备条件?
非农业户籍公民,经本人申请,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5年以上不孕(育),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不孕(育)症,年满35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本市定居不满6年的;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6、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7、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农业(渔业)户籍的公民,如果符合上述一、二、三、四、六、七条规定和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区、县计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关于江苏扬州生二胎的条件是什么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
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
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
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
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
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
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
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
,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
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
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
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
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
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
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
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
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
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
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
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
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
)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
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江苏生二胎政策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江苏常州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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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为你找的资料
常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夫妻一方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双方均为丧偶的;
(2)一方丧偶,另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3)双方原各生育的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4)一方原生育的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七)项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只有一个孩子,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2)只有一个女孩,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4)只有一个女孩,男方未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但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江苏计划生育政策二胎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江苏计划生育政策二胎
不可以。
如果第一胎是个女孩。而且要满6周岁。男同志要满30周岁,女同志满28周岁才可以。
江苏二胎政策有补贴吗以及二胎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生育的子女,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你可查阅《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与保障”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可享受的待遇。
至于有什么补贴,如果当地政府有生育补助的规定,你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这个规定,那么也就没有这个补助政策的。因为国家和省市是没有这样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