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二类):550元/月(原500元/月)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三类):480元/月(原440元/月) 邳州市、睢宁县(四类):400元/月(原360元/月)
徐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结合徐州市实际,徐州市区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上限按15446元,与去年没有提高。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2550元的,按人均2550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高于15446元的,按人均15446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2013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6-23 8:31:00 阅读次数:2108次 作者: 我要评论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10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1.4元;三类地区9.5元,增加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2日
徐州市农村低保户大病救助的标准是?
救助对象:三类人群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这三类人群均可享受医疗救助。
救助病种: 6种大病
城乡医疗救助主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 医药费总额的20%
按照分类施救和低标准起步的要求,确定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身患规定救助范围内的大病,一般按其个人(家庭)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城市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确属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方式: 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可采取救助对象个人和救助资金各承担50%医疗保险费的办法,资助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但年资助额人均一般不超过50元;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可实行基本医疗救助,主要是以发放救助卡的形式予以救助;救助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患大病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患大病个人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当地规定的比例和额度给予救助。
对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已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全额资助其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当地规定的比例和额度给予救助。救助金额起付线由各县(市、区)制定。
申请和审批程序: 阳光操作 三榜公示
城乡医疗救助由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负责调查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综合审查,并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救助金。
收费有减免
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凭《江西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县及县以上公办医院就医时,门诊患者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治疗费、换药手续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其中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在户口辖区所在地就诊,彩超、CT、核磁共振减收40%;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在户口辖区所在地就诊,彩超、CT、核磁共振减收40%,手术费、三大常规检查以外的化验费减收30%。
资金发放方式: 先预付后结算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的实际需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发放,即财政部门预拨部分医疗救助周转资金至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专户,用于垫付救助对象应急就医的部分费用,事后由救助对象提供就诊结算清单,经居(村)委会评议、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与救助对象结算。
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60元/月;二类地区,790元/月;三类地区,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7.8元/小时;二类地区,6.4元/小时;三类地区:5.4元/小时。经市政府同意,徐州市决定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六县(市)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徐州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元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不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综上: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是:8%+2%+10元+1%+8%=19%+10元。暂时去掉你交的10元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元,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元,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元。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 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公积金,个人没法交。 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请注意,1189是最低基数,在1189之上还有最高基数, 南京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000多,具体我也忘记了,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189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1189元为你交1189×41.3%= 491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189×19%+10=236元,这个就是1189作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1189交钱! 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41.3%= 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19%+10=580元,如果你一个月拿10000而最高基数是8000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000交 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们去劳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3000块,他们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1189块,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1189×19%+10=236元,你恐怕还高兴的很,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错! 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2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也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3000来算,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 3000×41.3%=1239元的社保费,而按照1189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1189×41.3%=491元!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 那你的基数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你看看你工资是不是这个数,如果你工资明显比1578高,比如每个月你其实拿3000或者4000,那肯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一般一告一个准,不过最好在离职的时候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好了再告。
江苏省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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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是应发工资,其中包含需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但不含公积金、加班费等。
徐州属于几类地区,三环以外属于几类地区!工资最低多少标准?
最新江苏省各市、县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类别对照表09-07-31
地区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南京 市区 一类 850 7.2
溧水县 、高淳县 二类 700 5.9
无锡 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一类 850 7.2
徐州 市区 二类 700 5.9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三类 590 5.0
常州 市区 一类 850 7.2
金坛市、溧阳市 二类 700 5.9
苏州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一类 850 7.2
南通 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一类 850 7.2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二类 700 5.9
连云港 市区 二类 700 5.9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三类 590 5.0
淮安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二类 700 5.9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三类 590 5.0
盐城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二类 700 5.9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三类 590 5.0
扬州 市区 二类 700 5.9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三类 590 5.0
镇江 市区 一类 850 7.2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二类 700 5.9
泰州 市区 二类 700 5.9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 590 5.0
宿迁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三类 59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