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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可以拒绝社区走访吗 精神病可以提前干预吗?如何防患于未然!

难道精神病可以无法无天没人管吗

在法律上的精神病人不是一概而论的,它分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同时,法律还会对限制和无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因此,如果是因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造成精神病人致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负责赔偿

精神病可以拒绝社区走访吗

精神分裂症病人可以不设立监护人吗?

在精神分裂症发病时,患者的社会能力明显受损,缺乏法律能力。这些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应受到监护人的保护,由监护人代理患者处理法律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监护人依次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患者家属承担。监护人职责是代理患者处理法律方面的事物;保管患者的财产,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在患者因病触犯刑法而免除责任时,监护人有责任送患者监护治疗。当患者侵犯了他人利益,或患者的利益受到别人的侵害,引起民事诉讼时,监护人有责任代理患者出庭应诉,并根据法院判决,代表患者支付和接受赔偿。发病期精神分裂症患者是一类有肇事倾向的高危人群,对有肇事倾向患者,最安全的办法是把他送到医院去,这样既可以有效治疗患者,保护他们的安全,又可能避免无辜的伤害行为发生。并不是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犯法都不负法律责任,只有被鉴定为无刑事能力的患者才可能不负刑事责任,有部分刑事责任人都不能免于法律处罚,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处于恢复期,这时的犯罪行为,应与普通人一样承担完全刑事责任。那种以为只要是患过精神分裂症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的认识是错误的,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有人认为精神分裂症是治不好的病,患者反正不正常,这种错误认识带有不承认事实的歧视,其实,只要治疗得当,绝大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可以治愈或基本缓解;其二,有人认为得过精神分裂症就可以无条件的免除法律责任,但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说话人是违法者的朋友,就难免有为违法者开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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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可以提前干预吗?如何防患于未然!

怎么说呢,可能有一些倾向会表明的。

具体的做法是,不要让有倾向的人过于激动,慢慢的调节他的情绪,在转移他的注意力的同时,给他新的想法和解释,不让她沉浸在自己思维的小圈子里,经常沟通,到外面走走,说说心里话,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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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违法了就可以不管不问了吗

不是,如果精神病人不停劝告继续危害他人生命的,可以当场击毙,或者群众正当防卫可以制止或者打死,不过要看情况不能防卫过当,一样服刑责。
一般都是家属管,强制送医院,家里没钱的就是当地政府管了。

作为社区工作者遇到有精神病人来上访该怎么办?

报警,精神病人可能有攻击性,直接报警,警察就可以给他收容送到精神病院去,你是不是新来的?这种事还要问

精神病人能给纪律处分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在确定责任能力方面,责任年龄是一个方面,行为人的精神状态是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有些行为人虽然达到了责任年龄,由于疾病的原因,并不必然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他们因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实施了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需要澄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并不成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参照《刑法》的规定,修改成“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
  第二,如何确定行为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没有像《刑法》那样明确要对行为人的精神状况依照法定程序鉴定,但根据公安部的规定, “应当由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由公安机关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鉴定。”没有条件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其病史和调查、走访的情况,由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议,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应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者负担。
  第三,关于监护人的责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明确了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负有的义务。法条上使用“责令”一词,表明公安机关有权对没有尽到义务的监护人给予严厉的批评,并严令他必须承担监护责任,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给予必要的治疗。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对造成犯罪后果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尽管《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的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尚不明确。我们认为,强制医疗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对行为人采取。但是,对于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被派出所申请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的家属可以不出庭吗?

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人作为法定监护人当然要出庭了,必要时候可为其请律师辩护,维护合法权益

家有精神病人,有暴力行为。他因为有糖尿病失明的,所以行动很不便,医院拒绝接收,怎么办

这个有点麻烦,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医院当然不敢收了,精神病院那种地方可以收,但是进去对病人的生活是很不利的,很难解决,找人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