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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二胎产假规定 河南省二胎产假6个月

河南省二胎产假新规定

河南省二胎产假为1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以上为晚婚晚育的待遇,对于合法生育二胎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生二胎的产假,如果附合生育二胎的政策规定,按上述规定执行。 河南省二胎产假为128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河南省二胎产假规定

河南省二胎陪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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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二胎产假规定

河南省二胎产假6个月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而按照河南省现行规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这种情况下,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河南省二胎产假规定

二胎陪产假河南国家规定2016

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 。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合法生育。关于陪产假规定,待《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依法办理。

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男方二胎河南有产假吗

可以很肯定地说,男方只有护理假而没有产假。男方不能分娩,何来“产假”一说?
河南省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的待遇是很优厚的。这种奖励政策在其他省市是不多见的。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夫妻按生育政策合法地生育子女的,在女方分娩期间,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一个月。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新规定二胎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的时间规定:
1. 产假:
2014年最新产假规定,顺产单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分别为产前15天,产后83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假半个月,多胞胎按胎儿个数增加,每多生一个增假半个月。晚婚晚育的则根据各地标准相应增假,部分地方可延长至4个月。
2.产检假:
(1)女员工妊娠第一到六个月期间可享受一天的产检假,进行妊娠确定、产假检查、生育培训等。
(2)女员工妊娠第六个月及第七个月期间,可享受每月一天的假期。
(3)女员工妊娠第八个月期间可享受两天的假期。
(4)女员工妊娠九个月以上可享受四天的假期,但其中两天包含在预产假中。

河南省二胎护理假有多少天

根据最新信息,河南省于5月27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生育假而言,作出了这样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这一政策就全国各省市而言,也是很优惠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省南阳市二胎产假天数是多少天

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个月的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