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生3胎有什么政策 国家政策什么时候实施放三胎

超生三胎最新政策有哪些

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3胎有什么政策

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有哪些

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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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什么时候实施放三胎

虽然二胎开放生,但不是人人都想生二胎,所以放开生三胎,目前还不能实现,还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
计划生育,是有计划的节制生育是人口控制的一种,常见方法有生育控制、增加家庭生育的间隔时间,从而减轻人口压力与家庭负担。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1966年1月28日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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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计划生育的新政策

如果你和现在的老公不符合二胎的政策,如果生孩子的话,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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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计划生育什么政策,农村生三胎要罚款吗

现行的两孩生育政策,没有农村和城镇之分。只要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当然会被当地计生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是非常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现在生育三胎必须应有的条件是什么?

1、夫妻都是农村的少数民族并且都为独生子女。现在民族大融合,会出现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假如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另外一个是汉族,而汉族到少数民族所在地落户并且居住在所在地乡或者村五年以上,这时可以生三胎。
2、如果为再婚夫妻,那么夫妻双方在再婚前一方育有一子而另一方没有,双方再婚后生了一个孩子的。这时也是可以再生一胎的。
3、前提是再婚夫妻,双方再次结婚前一方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另一方没有,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再婚前,加起一共有两个孩子,这时可以生育第三胎。
4、如果夫妻所生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中有残疾并且独立生活成问题,不能成为正常的劳动力,但是夫妻经过医学鉴定还可以生育的,可以生第三胎。
5、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如果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也是可以生三胎的。
所以,如果夫妻符合以上条例并且想生第三胎的,到当地相关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有关的情况,核定情况属实的,生育服务证将在十五个工作日里批准并且发放。

第三胎上户口新政策有哪些

一、第三胎上户口新政策 其父母可以到所属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咨询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家庭三胎新政策 夫妻再婚生育有哪些条

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