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顺德户口的,现在实行生二胎了
现在还没有正式公布可以生第二胎的. 就算真的可以生第二胎. 但是你没有按规定生育. 那当然是要罚款的
广东省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吗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广东省的女人嫁到外省可以生二胎吗
看政策..地方...不是说你嫁到外省就可以生二胎的..
福建莆田、泉州这2个市有的县区有这样的对策..家里男女双方订婚了就算结婚..等有孩子了(有可能2-3个)才去补领结婚证
广东普遍生二胎政策什么时候落实?有准确点的答案么?
暂时只是针对下列人群
8种可申请生二胎的情况
7种取消生二胎资格的情况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7种取消生二胎资格的情况
新《条例》中规定,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同样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广东农村一胎是女儿,可以生二胎吗?二胎还能领到保险生育金吗?
依照《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双方是农业户口,第一胎是女孩,可以生第二胎。更多详细请咨询当地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谢谢!
广东现在是不是可以允许生第二胎了,我们都是农村户口,现已经生了两胎,第一胎是男孩,第二胎是女孩
因为你们的第二胎是计划外生育,所以必须上缴社会抚养费才能入户,至于金额应该是:上年度人均纯收入x30%x7x2。
为什么广东人都生两个孩子啊
这是风建社会流传下来的习惯,那就是想传宗接代;如是农村户口的,如果是第胎是女的,到了间隔期(四年)就可以生第二胎(有两个孩子有部份是因为政策允许的原因);还有部就是想为了传完接代,不管是否符合政策都偷偷地生第二个,还有部份生了两个女的还要想生到男的为止。 对于这方面广东貌似比其它省略为注重一点。
广东省农村第一胎女.就允许生第二胎.如果第一胎男.要生第二胎就罚款3000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www.oklawyer.cn/fghy081222.htm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广东符合生育第二胎政策还确实没规定间隔期的问题,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好象缴纳社会抚养费(罚款)按上述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不止3000元。反正是这样规定的,是否公平那已经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