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 性关系还能持续吗
上述问题双方自主决定。必须经得女方同意。
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夫妻生活自动终止,同居期间发生关系必须经女方同意,否则属于强奸。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会有什么后果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说明两人之间还是有感情存在的,如果没有感情了又怎么住在一起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要说有什么后果,那就是除非别人不知道你们离婚,如果知道了就不容易另外在组成新的家庭了。所谓离婚不就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合才离婚的吗?既然这样又何必住在一起呢?所以有什么后果你自己考虑考虑不就清楚了吗?
离婚后和老公还在已起住他就是不愿复婚
离婚后和男方还在一起住,男方就是不愿复婚。
就好比当事人之间离婚后选择还在一起住一样,这是双方合法的民事权利。
法律赋予公民有婚姻自由权,他人无权干涉。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已经办理离婚证还住在一起算事实婚姻吗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不是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目前不再有事实婚姻一说。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
男女双方离婚后继续生活在一起是什么行为
双方在离婚后,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属于“离婚不离家”。实际上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分手后应不应该继续经常联系和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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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分手了,我们就不应该: 一:绝不能做朋友 当分手后,不能做朋友,往往做朋友的,都是一方还没死心,藕断丝连的,都是对着对方抱有幻想。希望做不成恋人做朋友,可以陪伴在他身边,希望哪天以自己的真情,打动对方,然后复合,就算复合了,又能怎么样呢?你能保证哪天,不会发生同样的事情吗?期间,你要面对自己心爱的人,和别人在一起甜蜜,恩爱。承受的煎熬,无可想象,既然分手了,那就洒脱的抛弃一切,潇洒的往前走。哪怕是假朋友,又何必呢?这样的朋友,做了,有什么意思呢? 二:不能自暴自弃 以乐观的心态对一切,不能怨天尤人,自我封闭,认为是自己的问题,每天以泪洗面,对着别人诉说着,自己的痛苦,自己的难受,自己有多么想他。然后颓废,不理会周围的人的关心。不积极面对自己的生活。这样,只会让对方看不起自己,要以积极的心态,擦干眼泪大步往前走。没有谁是谁的谁,离开你,我会过得更好,要经常对自己说。 三:不要见面 分手了,何必见面呢?见面只会刺痛彼此的心,因为曾经爱过,伤害过,见面,只会让对方想起那些不快乐,分手了,见面没有任何好处,朋友不是朋友,恋人不是恋人,以什么身份见面呢?除了尴尬,没别的了。分手了,就优雅地离开,不要以任何借口见面,因为你要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四:不要随便恋爱 有人说,分手后的痛,最快的疗伤方法,就是再次恋爱,那样会很快复合,很多人为了疗伤,随便找个人恋爱,其实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想着在他的身上,找到安慰的理由,想找到自己可以不面对现实的港湾。对对方很不公平,往往再次以分手告终。再次恋爱的时候,你要想着,你做好准备了吗?你是否可以接受新感情。伤痛,可以让时间解决,欲速则不达。 五:不要接电话 分手了,对于对方的电话,就不要接了,不管是什么事情,分手后,可以换个号码,开始自己的新生活,不要被对方而烦到,过去的就是过去了,再去追究也没有意思。不要为了知道,为什么要分手,而去接电话,因为,结果不重要了,分手这个是事实,追究也没有任何意义。 六:不要找相似的 再次恋爱不要找类似的,因为你总是在对方找着对方的影子,觉得对方就是自己以前的那个,这样很容易陷入比较,要求对方变成以前那样。这样对自己的感情很不好,往往这样会沉迷过去。自己的感情生活,只是一直在弥补以前的空缺,自己的遗憾。 爱就要爱得起,不要沉迷过去,那些只是一段往事,一段回忆,不要为了过去做傻事。分手没什么大不了,记得珍惜现在。
我离婚了但为了不影响孩子明年的高考,所以仍住在一起,也没对外公开,但我们的房屋即将折迁。请问我能分到属于我个人户口的房子吗?
首先据你说的情况来看,你是一个伟大的父亲【母亲】,如果你的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婚前共同创造的,那么按法律来讲有你一份。。。
离婚后俩个人还是生活在一起属于婚姻的存续婚姻吗?写份协议证明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后两人共同生活,不属于存续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必须进行登记,未作登记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婚姻登记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他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开具证明婚姻成立的文件,只有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材料才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其他证明都没有证明婚姻效力。92年,我国颁布新婚姻法,否认事实婚姻,凡是92年以后,所有婚姻必须登记,未作登记不是婚姻,共同居住视为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相当于恋爱,可以随便分手。但92年婚姻法颁布前成立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