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不够月工资公司补发差额吗
这个不一定的,生育保险是市级统筹,各市政策有差异,需要查询当地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你的收入高于本单位平均缴费基数,单位未予补足也是有根据的
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期间,工资是正常发放吗?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如果申请下来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企业不能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休假期间可以按着全勤的工资下发,等生育津贴申领下来再做比较。
生育保险津贴跟工资问题
一般情况是产假期间单位工资正常发放的,单位领回的职工生育津贴就不现发放了。如果单位领回的生育津贴高于单位在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单位应将差额部分补发给个人。
生于津贴和基本工资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
1、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基数,并不是公司决定的。
2、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实发工资与生育险的计费工资是什么关系?
按照政策规定应当以实发工资为基数缴纳保险,不少单位为了省钱几乎都按最低标准来缴纳保险。没按实发工资买保险,则生育津贴与实发工资没关系。
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最好直接咨询当地部门,
例如广州市规定 是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及享受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其中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与规定的最低限额没有直接关系,是指你单位员工购买社保的平均缴费工资。
计划生育津贴,实报金额什么意思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编辑本段]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
生育津贴法定的发放标准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产假:
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 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中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问题
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员工的工资就有生育津贴支付,所以生育津贴里是含工资的。既然公司已经垫付了这部分工资就可以从生育津贴里扣回属于公司自己的钱公司有权利自由支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