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还在为孩子的教育问题犯愁?一起探索“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教育

家庭所置身的社会背景,包括文化、种族、民族和经济状况等,都会影响家庭和儿童的发展。

近年来,以家庭为中心”(Family Centered)的概念和方法在早期教育领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早期教育机构将家园共育”作为儿童教育和社会化过程中一项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以家庭为中心”理论的概念

以家庭为中心”指的是一系列特殊的信念、原则、价值观和实践,目的为支持和增强家庭的能力,最终促进儿童的发展和学习。

Rosenbaum等认为该概念有三层含义:第一:该概念有三个基本假设,这是概念的核心;第二:每个假设包括了相应的指导原则,这是基本假设的逻辑结果;第三:每个假设还包括相应的元素,这就构成了专业人员的主要行为框架和培训框架。”


还在为孩子的教育问题犯愁?一起探索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教育


(一)第一个基本假设

父母最熟悉自己的孩子,并期望孩子有良好的发展。

早托机构老师的行为框架是:鼓励父母做出决定,帮助识别家庭的优势和需求,提供信息给父母,与父母合作,为家庭提供可能的服务,与儿童分享信息等。

(二)第二个基本假设

家庭之间存在差异。要尊重每个家庭及其所有成员。

早托机构老师的行为框架是:尊重家庭、支持家庭、倾听、提供个性化服务、接受多样性、信任父母、与父母清晰的沟通等。

(三)第三个基本假设

支持性的家庭和社区环境最利于孩子的发展。

早托机构老师基本行为框架是:考虑所有成员的心理社会需求,鼓励所有家庭成员参与,尊重家庭的处理方式,鼓励家庭利用社区的支持,建立家庭的优势等。

二、以家庭为中心”的理论基础

影响以家庭为中心”概念的理论中,以家庭系统理论”和人类生态发展理论”最为重要,渗透到早期儿童干预计划中。

(一)家庭系统理论(Family Systems Theory)

家庭系统理论包括家庭的特征、互动、功能和生命周期等要素。

家庭特征包括三个水平:

其一: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包括家庭的大小、文化背景、社会经济地位、地理位置和受教育水平;

其二:个人的特征,包括家庭成员的健康,应对方式等;

其三:家庭特殊的挑战,包括家庭贫困,父母有残疾等。



(图片来自网络)

基于家庭系统理论,以家庭为中心”的服务要把家庭看成一个系统,并关注系统中的每一个要素。考虑到家庭的文化背景、居住位置和家庭的自尊等要素,Hoover(2001)推荐了导师妈妈”和支持学习小组等方式,在支持性学习小组中, 导师妈妈”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能为家庭提供信息、情感和教育的支持。同时,她们与接受服务的家庭生活在同一社区中,因此有着相近的生活背景。当她们分享自己家庭的故事时,其他家庭可以获得资源和情感的支持,也感到更舒服。 专业人员必须对家庭的需求有敏感性,才能与家庭进行合作和沟通,最终满足家庭独特的需求。

Hains,Rosenkoetter 和Fowler(1991)提出家庭服务的四个阶段:

阶段一:专业人员了解关于家庭的信息,发展对家庭需求的敏感性,做好家庭参与计划的准备。

阶段二:专业人员帮助家庭做好参加个性化教育计划活动的准备,鼓励家庭与专业人员合作并做出决定。

阶段三:加强家庭和专业人员的沟通。

阶段四:专业人员为父母的参与提供各种机会并评估他们在计划中的参与情况。

(二)人类生态理论(Human Ecology Theory)

人类生态理论提出,儿童的发展受到多层背景的影响,就是在一个由各种因素组成的同心圆中将儿童置于同心圆的中心,而时间这个因素会影响到整个系统和每一个其他的因素,并不时发生变化。

生态观点使得专业人员扩大了视野,尤其关注儿童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

例如,美国的经济危机将使得联邦对家庭服务计划的资助减少,家庭获得服务时间也减少了。

夫妻双双失业的家庭为了提高经济能力,需要重新工作,早期干预的服务提供者将在社区范围内帮助这样的家庭寻找适合的日托中心。


早期教育


(图片来自网络)

在开端计划、早期干预计划和家庭支持计划中都受到人类生态理论的影响,例如:综合了健康、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使得幼儿获得发展,强调父母参与计划和管理,重新界定专业人员的角色,专业人员和父母作为合作者和伙伴,以及赋予家庭参与决策的权力。

一些研究者则注重通过敢于提高父母抚养孩子的能力。如STEP模式是一种以儿童为中心的教养干预模式,它强调教养要以儿童的发展为基础,注重向父母传授儿童发展的知识,帮助父母了解儿童的心理需要,以便提高教养水平。

这种理论认为:儿童的发展是一个内部成长逐渐向外显露的过程,向孩子提供足够支持来激励这种展露是父母的责任。

结论

以家庭为中心”的概念框架注重家庭系统和家庭生态,因此,早期教育专业人员必须认识到家庭的优势及其在早期教育中的重要角色,包括认识到父母最了解孩子及孩子的需求,赋予父母权力,提供帮助信息,增强父母抚养孩子的能力,家庭的价值观、目标与专业人士的方式、服务相匹配。

三、美国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教育实践


1965 年开始的美国开端计划推崇家庭参与。父母的参与体现在四个方面:作为教室的志愿者和观察者,专业人员的家访,父母参与教育活动,以及父母参与计划的决策过程。


家庭


美国早期教育协会(NAEYC)在 1984 年建立了一套认证标准,以评价越来越多的早期看护和教育计划。

为了获得国家认证,早期教育计划必须体现教师和家庭密切合作,健康的父母 - 教师关系是适宜的看护和教育的核心。

与此同时,一些州和地方政府、儿童看护资格认证体系逐渐把以家庭为中心”的模式作为计划的核心。例如威斯康辛州的早期教育中心,面对复杂世界的现实,发展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每个儿童中心选择了不同寻常的方式,这就意味着以家庭为中心”有多重途径,而不是华山一条道。

四、以家庭为中心”理念下的教师职前培训


对于教师来说,以家庭为中心”的方法需要从儿童中心转变为与家庭合作,这需要为家庭提供大量的支持和服务,以满足家庭的需要。

目前以家庭为中心”的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教师普遍反映缺乏以家庭为中心”的理念,特别缺乏实践的技能。

因此,在职前培训中让学生更多地接触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学习合适的课程内容,以及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是目前职前培训中行之有效的方式。

(一)教师职前培训的内容

Rupiper和Marvin(2004)调查了职前早期干预或者早期儿童特殊教育专业学生的课程内容。82 个高校的人员参与了调查,结果表明以家庭为中心的教师培训内容应该包括主要知识和次要知识。

主要知识为:家庭的知识、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和尊重家庭的多样性。

家庭的知识:人类生态发展理论,家庭系统理论,多样化的家庭文化和系统;

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了解家庭的需求,识别家庭的优势,使用家庭的资源,利用已有的家庭环境,支持家庭作为主要的决策制定者等;

尊重多样性:尊重家庭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和实践,教师认识到自身的文化和家庭观念,家庭是早期干预服务的核心,家庭是有能力的资源。

次要的知识包括:沟通技能、团队合作的知识,以及机构间的角色和职责等。

沟通技能:使用文化的敏感性沟通技能,使用合适的访问策略,实施协商的技能,使用有效的倾听技能,使用更合适的问题类型,使用合适的解释方式和策略,实施问题解决过程;

团队合作的知识:与早期干预有关的专业人员跨学科的角色、职责;

机构间的角色和职责:特殊学科的角色和职责,团队示范和功能,咨询或合作的示范等。

未来的研究包括探讨每个内容领域所花的时间,使用何种策略确保学生达到预期的成果和实施,职前培训的长期影响等。

(二)职前培训的教学模式

培训需提高教师以家庭为中心的实践能力,因此教学模式也是研究的重点,如 Mandell 和Murray(2004,2005)提出在职前教育中,需要增加学生与家庭互动的机会,在所有的课程中鼓励父母参与,并且演示有效的父母 - 教师合作的策略”。

该课程包括三个方面:

1、以内容为基础的课程;

2、实习和见习课程:学生需要花1-200 小时参与早期教育计划,包括婴幼儿早期干预计划,综合性幼儿园,家庭支持计划,有视力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有自闭症儿童的教会学校,治疗婴儿听力的干预计划等。这种实践的经历提高了学生直接的服务和协调服务的技能;

3、学生和参与父母结成对子:参加每周一次的研讨会,通过日志、基于问题的案例分析,以及反思和对话等形式学习以家庭为中心”的技能和策略。

五、对国内实践的启示


许多早期儿童教育机构正朝着家庭为中心”的方向转变,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但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教育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例如家庭参与的时间不足,教育机构的专业人员和管理者对家庭的影响力缺乏足够的认识,家庭和专业人员的文化观念存在差异,教育工作者的权威受到挑战等。

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教育对我国的学前教育有着借鉴意义。

其一:教育工作者需改变传统的观念,认识到家庭对于儿童发展的重要作用。

作为幼儿园教师,应该理解家庭的需求,根据家庭所处的文化背景真诚地引导家庭的参与,与家庭分享儿童的信息,激发家庭发现自身的优势和潜力,提高父母处理各种家庭事务的技能。

其二:在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中,需增加以家庭为中心”的课程内容和实践,使得准教师和教师具备相应的理论和经验。

其三:目前国内有关以家庭为中心”的研究仅仅是残疾儿童干预,如严重的问题行为、口吃和自闭症等,未来的研究应该包括关注早期教育中以家庭为中心”实践以及对儿童发展和家庭的长期影响。

参考文献-References

(美)冈萨雷斯 - 米娜 . 郑福明 , 冯夏婷等译 . 儿童、家庭和社区——家庭中心的早期教育(第 5 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8.1-22.

Rosenbaum, P., King, S., Law, M., King, G.,Evans, J.(1998). Family-Centered Service: Aconceptual Framework and Research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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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中小学教育》2015 年第 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