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是否有统一标准?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推行晚育。
1、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 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4、 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对晚婚,各国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实际结婚年龄平均为25岁。在中国,一般男25岁以、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被认为晚婚。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给予鼓励”。晚婚晚育第5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给予鼓励”。晚婚晚育与法定婚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定婚龄是人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国家实行晚婚晚育的政策。晚婚晚育与法定婚龄具有一致性,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的晚婚晚育。为此,婚姻法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又规定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作为提倡性条款,鼓励人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并受到国家一定的优待。中国现行政策规定的具体鼓励方法是: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外增加奖励假7天。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农民由所在村给予鼓励。晚婚晚育与法定婚龄在效力上的根本区别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是提倡性条款。当事人已达法定婚龄要求登记结婚时,可动员教育其实行晚婚,经动员当事人坚持要求结婚时,应准予登记。如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其仅达法定婚龄未达晚婚年龄为由,拒不出具结婚证明时,当事人可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时,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晚婚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法规定,产假不得少于90天,但各个单位规定不一样,你应该问你单位里的其他年轻女同事他们生孩子产假多久才对,查网上没用的。
晚婚晚育产假天数是多少
根据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
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晚婚晚育男产假是多少天
1、晚婚晚育的男方陪产假由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2、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晚婚晚育男职工产假规定
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晚婚晚育陪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参照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晚婚晚育产假法律规定有多少天
晚婚晚育奖励产假政策已经废止,改为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现行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