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指南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 再婚夫妻对生孩子的规定

再婚夫妻独生子女问题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以上是具体法规。主要看你现在家庭有几位子女。如果只有一方一位子女,且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那么是可以继续享有以前待遇,如果现在新家庭不止一位子女。就不能再继续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待遇!首席那你要理解,啥叫独生子女,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且孩子没有血缘上兄弟姊妹以及家庭无正式领养其他孩子,这叫独生子女!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

再婚夫妻可以生几个孩子

你最后一句话说对了
这个孩子的计算是按照你们两个有几个孩子来算的
所以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

再婚夫妻对生孩子的规定

新婚姻法有规定,只要有一方没曾生育过,或已育的孩子归离婚的配偶,都可以再生.......简单地说,就算两人都是离过婚的人再婚,之前没孩子,当然可以生,就算之前有孩子,但孩子归之前配偶,都可以生孩子.....相反,如果一个离过婚且带着孩子的人再婚,而对象又是再婚的,就不允许啦......按上述的规定来看,他们不能再要孩子了。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

安徽计划生育政策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

不必担心,安徽从去年开始再婚夫妇子女数不超过两个可以生育三孩,怀孕了也不要紧,只要在生育前办好准生证就可以。要你们双方的离婚证、结婚证、女方婚育证明、申请表、申请书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

为什么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放的宽?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第二十四条中(一)(二条)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给某些再婚夫妇在生育子女方面大开了方便之门,不仅违背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又给提供了各种方便。原文: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计划生育是国家大法,具体的说就是限制有生育能力人的子女个数。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中规定再婚夫妇生育问题放的太宽了!(1)不公平:生了一个子女的家庭,不能生育第二胎。那么再婚的家庭为什么能生第二胎甚至可以称为第三胎?(2)不合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既然“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那为什么再婚的夫妇子女总数不能算做他们共有的呢?(3)不合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第二十一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既然“条例”提倡一个家庭生一个,为什么剥夺了有生育能力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而再婚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为什么能生第二胎第三胎?请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答复!!!

收养孩子后再生育算超生吗

不算的。子女应计入生育数量:(1)本人结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子女(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的子女(3)违法收养的子女子女不计入生育数量:(1)再婚夫妻离婚后,另一方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被拐卖生育的未在身边子女(3)合法收养的子女(4)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2.“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中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夫妻一方患不孕症,收养(包括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后怀孕和拟利用医学辅助技术手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2)夫妻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了两个以上子女,需要用再生育子女的脐带血为其同胞哥哥或姐姐治疗血液疾病的(4)其他不可预知的个别情形

二婚可以生几个孩子

妇产科专家表示:最重要的是不要让女性生儿育女的事情拖延。无论是早是晚都各有利弊。只要宝宝能健康,就什么都好。 20多岁怀孕的利弊 好处 1、流产的机会少,只有2-3%; 2、有关母婴健康的顾虑少,患妊娠综合征如高血压的机会也较少,婴儿畸形率低。20几岁女性生产先天痴呆婴儿的几率也低,大约是1/1500; 3、精力充沛,全天候护理婴儿的能力也比较强。如果是20刚出头就生孩子,将来要再生育孩子也无困难。 4、如果事业上不太成功的话,当全职妈妈的决心比较容易下;如果打算孩子上学之后再出去工作,职业选择的范围也比较宽,不必过多考虑年纪的问题。 弊端 1、在你的朋友圈中,会感到较特别,会感到被别人从以往愉快的社交生活中遗弃。 2、如果工龄太短,则享受不到产后福利;或许根本就在上学没有收入。 3、如果刚刚参加工作,经济上则没有保障。 30多岁怀孕的利弊 好处 1、产后并发症和产后身体恢复,与20多岁没有差别。 2、夫妻关系更趋于稳定。 3、30多岁工作稳定,有些成就,比较容易得到完全的产后福利。 4、经济上比较宽裕,支付得起育儿费用。 弊端 1、35岁以后生育能力急剧下降,流产率升高,达4-5%。 2、30多岁的畸形儿生育率较高。 3、35岁以上早产情况较多。容易发生高血压、妊娠糖尿病和其它并发症。 40多岁怀孕的的利弊 好处 1、是真正想要孩子,并且是多年期望的结果。 2、40多岁时的女人已是年长而聪慧,而且多半不是初为人母,有带孩子的经验。 3、年纪大一点的女人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比较可靠,夫妻关系也比较稳定。 4、很多女人在40多岁时已经完成了职业上的心愿,不会认为孩子是事业的障碍。 弊端 1、40岁以后,流产危险高达13-15%。 2、遗传缺陷的概率更高。 3、生孩子的欲望锐减,除非你非常健康同时非常想生育孩子。 4、当孩子十几岁时,妈妈已经50多岁了,也许可能和孩子有代沟,因为你的少时年华早已成为遥远的记忆。

关于二婚的再育标准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现在这样看,你是不能再生育的了.